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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见习记者 胡建霞
2023年6月8日是第15个世界海洋日、第16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以“法治护航 助力海洋强国建设”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图为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万春介绍,《纪要》重点围绕“罪名适用”“主观故意认定”“下游行为的处理”“劳务人员的责任认定”“涉案海砂价格的认定”“涉案船舶、财物的处置”和“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实现依法精准打击,有力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稳定。
针对涉海砂犯罪中一般船员责任难以划分、涉案海砂价格难以鉴定、涉案船舶财物难以处置等新问题,《纪要》坚持依法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确保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纪要》对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海警机构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打击合力,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为海洋生态环境共筑有力司法屏障。
据悉,检察机关目前在各级海警机构设置履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职能的办公室191个,已经覆盖全部沿海省份。这些办公室通过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实践疑难问题,提升了海上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为及时总结、提升和推广实践中的有益探索,最高检、中国海警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指导意见》。”万春介绍,《指导意见》共17条,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实践,提出多项务实举措,如明确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采用专职常驻、轮值常驻、定期当值等不同模式;探索事前类案研判、事中个案指导、事后监督纠错的全过程监督模式;进一步强调人民检察院、海警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案件信息跨部门网上实时共享。
据了解,最高检、公安部、中国海警局部署沿海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海警机构自5月20日开始,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一步,最高检将与最高法、中国海警局一起抓好两个文件的落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协力推进海上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海上安全稳定、保障海洋生态安全、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万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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