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停水施工新规: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停水

来源 : 齐鲁壹点 时间:2023-08-02 22:22:23


(资料图)

记者 王冠儒

近日,潍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计划性停水工作的通知》。

7月31日,记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计划性停水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要求供水企业制定年度停水计划;二是停水时间不得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等,原则上夜间施工;三是停水期间供水企业必须制定应急的保障预案。

在停水计划方面,因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管网改造等原因计划停水的,供水企业必须于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的停水工作计划,列明项目名称、停水原因、停水范围、停水时间等内容,报属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市直管供水企业报市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停水计划要统筹安排,能够合并的一律合并,采取充分准备、集成施工等措施,着力压减停水次数、缩短停水时间、减少影响范围。

在时间安排方面,计划性停水时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等时段,尽量避免在7-9月用水高峰期停水施工或检修;停水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原则上安排在夜间施工;城市供水厂1年内安排计划性停水次数不超过1次;停水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地段,尽量避免时段、区段集中叠加导致的大面积的停水检修或施工,避免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在信息报送方面,计划性停水须制定停水工作方案和应急保障方案,明确停水影响范围、起止时间、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和个人,并向消防、政务服务热线等部门报备。计划较小停水(1000户居民以下连续停水不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备。计划一般停水(1000-3000户居民连续停水不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待批准后实施。计划较大停水(3000-5000户居民连续停水不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待批准后实施,并提前48小时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停水计划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企业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突 发停水事故的供水企业应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科负责人表示,本次计划性停水通知主要对象是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供水企业。“我们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计划性停水工作,减少停水对企业生产、群众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供水保障。比如潍坊最大的制水厂——眉村净水厂,由原来的10万方扩容到20万方,我们城管局和供水企业统筹安排,让施工总的时间由原计划的五天五夜缩短到了两天两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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