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扬子晚报网6月25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入夏后,天气变幻莫测,强降雨天气时有发生,城市内涝、道路积水时有发生。大部分司机在经过水坑时会减速慢行,但仍有个别车辆经过积水路段时没有减速,导致积水溅到路边行人的身上。
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市民曹某拨打12345电话向江宁谷里交警中队反映,自己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江宁谷里一条马路时,被经过的小轿车溅了一身水,衣服和鞋子全部湿了,实在是太糟心,询问该车辆的司机此举是否违规,能否处理?
接到该工单后,谷里交警高度重视。随后,民警根据曹某提供的车牌联系上车主,向其告知驾车遇积水不减速的行为不仅不文明,也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车主在接到民警的电话后,经提醒承认确实有这样一件事,但并不知道是否违规。
民警告知该车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保障安全后,低速通过。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该车主认识到自己无意识的“鲁莽”行为给他人带来了伤害,希望谷里交警中队的民警向曹某转达自己的歉意,并表示接受警方的处罚,以后行车一定注意。
交管提醒:雨天行车,路面湿滑,视线不佳,要注意控制车速,保持足够安全车距;遇路面有积水时,不要左右躲闪、突然制动,也不要高速驶过,避免溅起水花影响周边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行人也要注意避让,文明有宁,携手同行。
校对 李海慧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