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慕容曾说过:“结婚不是从此只有两个人面对面,结婚应该是两个人牵手共同面对这个世界。”
这样的道理,其实大部分人都明白,也正是因为这份信念,才使得那些相爱的男女走进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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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光是有爱情的婚姻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人到中年,当激情早已变成波澜不惊时,想要的“现世安稳”未必就能如愿。
丈夫陈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找到调解员,称自己与妻子薛某过不下去了,想让调解员劝薛某和自己离婚。
调解员听此十分诧异,前来找自己调解的大部分都是婚姻出现了问题,还想继续婚姻的,而让自己调解离婚的还真是少见。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调解员跟着陈某来到了他的家中,见到了他的妻子薛某。
紧接着,陈某就告诉调解员,他和薛某结婚多年,两人育有一个孩子,生活还算过得去。
但最近薛某所作的事情触碰到了自己的底线,陈某称自己无论如何都要和她离婚。
在调解员的追问下,陈某说出了妻子薛某做出的第一件丑事,之前薛某生日的时候,陈某包了一个房间。
为了给妻子过一个难忘的生日,陈某邀请了很多人前来庆祝,而薛某为了更加热闹,也喊来了很多人。
其中,就有很多陈某不认识的人,陈某也并未多想,酒过三巡之后,为了活跃气氛,有人提议玩“吃樱桃”的游戏。
所谓“吃樱桃”就是将樱桃系在一根绳子上,然后让男女两人吃这个樱桃,一对男女共吃一个樱桃,这其中蕴含的道理不言而喻。
而后,有人提议让寿星薛某和一位陌生男子吃樱桃,薛某并未提出反对意见,当场就和那位男子吃起了樱桃。
说是吃樱桃,其实就是嘴对嘴接吻,陈某说到这里十分气愤,他告诉调解员薛某不知羞耻,一把年纪了还做这种事情。
薛某听到丈夫的指控,矢口否认,陈某见妻子死不承认,立马从手机里找到了一段视频给调解员看。
调解员看后,表示薛某的行为确实有伤风化,薛某见到丈夫拿出了证据,默不作声,随后,她又说那只是一个游戏。
当时大家都图个乐呵闹着玩,只有陈某对此耿耿于怀,而且这也不代表自己要和那个男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陈某看着妻子死皮赖脸的模样,又告诉了调解员她的第二件丑事,那就是他有一次在下班回家时,发现房门反锁。
他叫了几句妻子的名字,却得不到回应,只是可以听到家里传来的喘息声,陈某对此十分愤怒,疯狂敲门。
过了一会,陈某听到了外面有什么落地的声音,他怕出现什么事故,便走到楼下一探究竟。
可等他到了楼下,什么东西都没有看见,这时,小卖部的老板娘告诉陈某,有一个陌生男人刚才从他家二楼的阳台上跳了下来。
而且那人的腿好像还摔断了,看起来受了很重的伤,连逃跑的时候都是一瘸一拐的。
陈某见没有什么发现,只好回到家中,当他回到家时,妻子薛某已经将房门打开。
陈某看着眼前衣衫凌乱,头发蓬松的薛某,再想到刚才听到的喘息声,再加上小卖部老板娘的话,陈某坚信妻子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
薛某对于丈夫的这条指控,并没有否认,用沉默的态度默认了这件事情,陈某看着她的样子,气不打一处来。
紧接着陈某告诉调解员,自己与薛某结婚十几年,在这期间,他怕累到薛某,从来都不要求她出去工作。
他只是希望薛某能尽到一个普通家庭主妇的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薛某整天在外花天酒地,从来都不做家务。
就算是二人现在所住的房子,从买房到还贷款再到装修,都是陈某一人完成的。
陈某带着哭腔对调解员说,他身为一个普通的工人,既要还房贷,又要照顾家庭,身上的压力非常大。
甚至是为了给儿子多一些生活费,他甘愿吃几毛钱一块钱的方便面,一块不够吃就吃两块,渴了就喝免费的凉水。
更让陈某崩溃的是,薛某不仅不体谅自己,还经常在外和不同的男人厮混,甚至还发生了关系。
陈某对薛某的所作所为感到失望,于是他便向薛某提出了离婚,薛某不同意,陈某只好找到了调解员。
调解员听完陈某的话后,问薛某其所言是否属实,薛某支支吾吾的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但与此同时,薛某还告诉调解员,陈某想和自己离婚的原因,就是想将自己赶出这个家,为以后再找对象做准备。
而陈某则称,薛某之所以不与自己离婚,就是贪图这处房产,但房子是自己一人买的,薛某一分钱都没出,他是不可能分给她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这个房子是陈某一人贷款买的,他可以提供还款证明,而且房产证上也是陈某一人的名字。
再加上薛某自结婚以来就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更别说一起还贷款了,所以在很大的程度上,薛某都没有分割的权利。
对陈某夫妻二人来说,离婚是最好的结局,调解员希望两人能够冷静下来协商离婚。
事已至此,纠缠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想要拿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更是想都不用想。
在这里笔者奉劝大家,婚姻不是儿戏,婚姻需要的是忠诚、责任和担当,千万不能贪图一时的刺激而游离于婚姻和道德之外。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为保证当事人隐私故引去,切勿对号入座;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如有侵权请私信作者删除;文章情节略作润色;尊重原创、无授权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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