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企业家,白云区用“520”政策来表白 租赁、购买国企平台物业有优惠

来源 : 新快报新闻 时间:2023-07-04 22:56:38

新快报讯近日,记者从白云区区属国有企业平台物业招商优惠政策宣讲会上获悉,白云区国资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联合印发了《白云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招商优惠指引(试行)》,简称“520”政策,其中“5”指工业仓储物流用房购买物业优惠售价最低5000元/平方米,“20”指工业仓储物流租赁物业优惠租金最低20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也有相应优惠。据统计,白云区首批拿出来实施优惠政策的物业面积多达39万平方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白云区召开区属国有企业平台物业招商优惠政策宣讲会。

适用物业范围:

该指引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白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在白云区辖内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取得土地并建设的自有产权物业(不含住宅物业)。

准入条件:

1.申请物业企业必须承诺以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形式在白云区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和纳税,且承诺在获得物业后至少10年内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迁出白云区。

2.申请物业企业必须符合白云区“6+6”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属于以下类型企业之一:世界500强、大型央企、中国企业500强等在白云区投资设立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省样本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镇街、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高增长潜力企业以及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

3.1申请租赁物业企业:必须为上一年度营收在0.2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收在0.2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75万元以上商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0.2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3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增速超过30%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国家样本、省样本)。

3.2申请购买物业企业:必须为上一年度营收在0.2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收在0.2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1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0.2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优惠标准:

1. 工业及仓储物流用房。

(1)租赁优惠。符合准入条件且承诺达到年均产值/营业收入、经济贡献优惠标准的企业,承租M0用地类型物业的,租金可直接按25元/平方米/月执行;承租M0以外用地类型物业的,租金可直接按20元/平方米/月执行。优惠期10年,经履约考核符合条件的到期后可继续享受优惠。

(2)购买优惠。符合准入条件且承诺购买物业后前10年的年均产值/营业收入、经济贡献达到优惠标准的企业,购买M0用地类型物业的,售价可直接按6000元/平方米执行;购买M0以外用地类型物业的,售价可直接按5000元/平方米执行。

2. 办公用房。

(1)租赁优惠。符合准入条件且承诺达到年均产值/营业收入、经济贡献优惠标准的企业,可直接给予当年合同应付租金20%的租金优惠,优惠期10年,经履约考核符合条件的到期后可继续享受优惠。

(2)购买优惠。符合准入条件且承诺购买物业后前10年的年均产值/营业收入、经济贡献达到优惠标准的企业,可直接给予购买当期物业市场销售价8%的优惠。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文图:新快报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周亚君、杨文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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